
工伤认定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死亡的职工及其家属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能否获得应有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然而,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却常常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更是让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困境。
王X是中国XX公司某分行的一名员工。2019年,单位工会委员会为活跃职工文体生活,决定举办“第二届职工足球比赛”。赛前,球队群里多次通知参赛人员不要请假,积极参与热身赛,并发放了比赛装备。王X响应单位号召,参加了5月11日的热身赛。然而,比赛进行到一半时,王X突感身体不适,下场休息后症状加重,最终被同事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王X的死亡为工伤,但该局却以“此次热身赛不具有强制性,比赛时间也不是王X的工作时间,比赛地点亦非工作岗位,且活动内容与工作原因及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一结果让王X的家属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们无法接受自己的亲人在为单位活动付出时遭遇不幸,却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认定。
在这个关键时刻,满林强律师走进了王X家属的生活。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的执业经验。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满林强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占比约45%。
满林强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丰富的工伤案件办理经验,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对《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法律条文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特别是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认定。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满林强律师指出,王X参加的足球热身比赛是单位工会委员会主办的,单位通过微信群要求参赛人员积极参加,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体现了单位希望员工力创佳绩的意愿。而且,王X是受单位指示参加比赛训练的,这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的延伸。单位组织文体活动是为了丰富企业文化和增强员工凝聚力,此类活动应属于工伤保障的范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基于以上理由,2019年8月1日,满林强律师代表王X家属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经过不懈努力,2019年10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9年12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也让王X的家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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