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类案件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对于出借人来说,不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还会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陷入焦虑和绝望之中。一旦遇到借款人拒不还款的情况,出借人的正常生活和经济状况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杨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与被告陈女士本是朋友关系,陈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杨女士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了欠款金额和利息。然而,协议签订后,陈女士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剩余本金一直未还。杨女士多次催收无果,陷入了深深的绝望。案件的难点在于,虽然有借款协议和转账记录,但被告陈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给案件的审理和追款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杨女士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薛怡雯律师。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5件。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具有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她还曾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并参与多个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备案项目、私募基金产品募投管退专项法律服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接手案件后,薛怡雯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仔细审查了杨女士提供的证据。她注意到,虽然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利息,但月利率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曾经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主张权益。于是,她指导杨女士调整利息主张,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杨女士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陈女士拒不出庭的情况,薛怡雯律师沉着应对。她依据法律规定和掌握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原告的诉求。她指出,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有转账凭证及《借款协议》为证,合法有效,被告应返还尚欠的本金及合理利息。
最终,法院支持了薛怡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尚欠本金及相应利息。薛怡雯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帮助杨女士成功追回了欠款,让杨女士摆脱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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