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集体成员资格权益造成严重侵害。许多外嫁女即便户口未迁出,也常常因所谓的“传统习俗”被剥夺应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她们在维权道路上困难重重,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
XX和L某母女就是这样的受害者。自出生起,她们就落户在株洲市XXXX镇XX组。XX在20XX年婚嫁,但户口并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出生后随母落户该组,母女二人长期在本组缴纳新农合、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着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株洲XX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得巨额征地补偿款,却以组民会议决议的形式,明确“出嫁女落户本组一律不参与利益分红”,将XX、L某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母女俩多次维权却毫无结果,她们感到无比绝望,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这时,她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现任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尤其擅长处理征地拆迁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等案件。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于是,她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第一步,固定核心证据,夯实事实基础。她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清晰地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事实,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曾经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只有收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
第二步,精准适用法律,直击决议违法性。张双意律师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逐一驳斥了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了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
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她的成功不仅为XX、L某母女守住了合法财产权益,更以司法判决明确了外嫁女权益保护的底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参考,彰显了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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