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出租方而言,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设备用于出租,若承租方拖欠租金,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转,还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且,合同争议的存在也会破坏商业合作的信任基础,影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公司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区信息电商业园项施(第二标段)随车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按台班方式向被告提供租赁设备,总租赁费为592000元。原告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然而被告却仅支付了351800元,剩余240200元一直未付。这让原告公司陷入了资金紧张的局面,企业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面对被告的拖欠行为,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公司负责人感到无比绝望,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合同条款虽然明确,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有力地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并促使其支付剩余租金成为了关键问题。
在原告走投无路之时,他们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韩蕊律师拥有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凭借承办众多案件的经验,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她注意到合同中对于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有明确规定,这是证明被告违约的关键证据。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于是,她指导原告收集了设备交付记录、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经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被告的拖欠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她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240200元(以可转让的供应方支,贴息费由原告承担);如逾期未付,需支付相应利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破解了合同争议,明晰了双方的权责边界,为原告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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