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建鹏律师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还担任太原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意见,将甲某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某互相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某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最终甲某仅被判处了罚金。
还有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付某个人非吸资金达到2000余万元。李建鹏律师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涉嫌空挂等角度介入辩护,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某办理了取保。
李建鹏律师始终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独特的双重视角,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辩护,在复杂的案件中寻找突破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工作状态专注且投入,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为当事人的未来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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