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问题屡见不鲜,许多当事人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繁琐的诉讼流程,常常感到困惑和无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
以合肥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某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江甲、金X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为例。某公司与某电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某电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却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某公司遂委托杨友良律师,要求江甲、金X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某电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杨友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大量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明确了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江甲、金X的实缴出资和认缴出资额。同时,他依据法院的终本裁定,认定某电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法律适用方面,杨友良律师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面对被告关于“期限利益”的抗辩,他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有力论证了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
最终,法院支持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江甲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983万元范围内、金X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900万元范围内,对某电子公司所欠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他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在办案过程中,他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阶段对民商法学的深入研究,让他能从法理层面支撑疑难案件的代理思路。同时,超1000件案件的实操积累,使他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能够高效推进案件进程。他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世界里,杨友良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成为商业纠纷解决领域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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