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宗X等2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2019年至2020年间,宗X等21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网络赌博平台“星游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案发后,沈怡君律师接受委托。她深知自己肩负着当事人的信任,全力投入案件。仔细研究案情,梳理证据,与检察机关就量刑建议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21名被告人中有20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沈怡君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结果。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再次体现在李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被告人李X销售含西布曲明成分的“三无”减肥保健食品,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沈怡君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协助李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量刑建议。尽管李X有取保候审期间脱离监管的情节,但沈怡君律师仍尽力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沈怡君律师的努力为李X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刑罚。
沈怡君律师在董X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中,依旧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告董X之夫夏XX受单位指派参加网球训练时突发疾病死亡,被告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沈怡君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寻找有力证据。在法庭上,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判令被告于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为夏某某的家属争取到了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机会。
沈怡君律师,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执业14年来,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念,用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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