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圆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和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她不仅拥有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和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还身兼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腾冲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等多个职务。
2022年11月,韩某受案外人吴X雇佣从事木料运输工作。同月底,杨X在伐木装料作业中从夹木机坠落受伤,构成八级、十级伤残。杨X将吴X、杨X成、奎X及韩某诉至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456573.66元,要求韩X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杨X成提起反诉,要求杨X返还垫付费用。杨子圆律师接受韩X委托,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
接案后,杨子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韩X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是否应对杨X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她确定了核心代理思路:一是韩X仅受吴X雇佣从事木料运输,与杨X无劳务合同关系,不是案涉劳务接受方,非适格被告;二是杨X受伤系自身操作不当及夹木机操作员奎X操作失误导致,事发时韩X运输车辆非行驶状态,运输行为与损害结果无法律因果关系;三是杨X已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十余万元,诉请存在损失重复计算,且曾有相关诉讼,有重复诉讼嫌疑。
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围绕代理思路,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代理意见。重点抗辩韩X的主体资格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同时对杨X的损失计算依据、保险理赔抵扣等问题提出质证意见。
最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韩X为吴X雇佣的木料运输驾驶员,不负责木材砍伐及装车,案涉车辆事发时处于非行驶状态,韩X的驾驶行为与杨X受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韩X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杨X对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自行承担60%的责任,吴X、杨X成、奎X分别按10%、20%、1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杨X的合理损失依法核减保险理赔金后予以认定,其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杨X成的反诉请求亦全部被驳回。本诉案件受理费2383元,由杨X自行承担1912元,其余由吴X、杨X成、奎X分担,韩X无需承担任何诉讼费用,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杨子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改变了案件走向,为当事人赢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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