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人都知道,每周工作40小时是比较常见的合同约定,这是为了保障咱的休息权益。可现实里,很多人签了每周40小时的合同,却经常被要求加班。加班多了,身体吃不消不说,还可能影响生活质量。那遇到这种签了每周40小时合同后却要加班的情况,该咋办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明确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比如,小李和公司签了每周40小时的合同,可公司因业务忙,要求他每天加班2小时,这就需要先和小李协商。如果小李同意,公司也得注意每月加班总时长不能超36小时。而且,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
要是遇到加班的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好好沟通。找个合适的时间,比如在工作汇报之后,心平气和地跟领导表达自己已经按照每周40小时的合同完成了工作任务,对于额外的加班安排,自己可能会有精力和时间上的困难。同时,可以提出合理的加班费要求。如果公司有工会,也可以通过工会来和用人单位协商。
比如,小张所在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他就和领导说:“领导,我很想为公司做更多贡献,可我签的是每周40小时的合同,最近加班让我有点吃不消了。要是加班的话,能不能按照规定给我加班费呀?”通过这样的沟通,也许能解决加班问题。
三、收集加班证据
如果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工作成果等。比如,小王的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但没有明确的加班记录,小王就自己保留了每天加班时完成的工作文件,以及和领导关于加班安排的邮件往来,这些都可以作为他加班的证据。
四、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
要是和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又有了充分的证据,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加班证据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想走投诉程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加班证据等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
比如,小赵和公司就加班问题协商不成,他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小赵加班费。
签了每周40小时合同后遇到加班,后续可能会面临用人单位对自己工作态度的看法改变,或者在后续工作中给自己穿小鞋等情况。而且,即使通过投诉或仲裁拿到了加班费,也可能和用人单位产生矛盾,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合理的应对建议。有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少些后顾之忧,更安心地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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