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审查是关键环节,常面临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等困境,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独特的证据审查方法,在多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且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为从犯、初犯、偶犯,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通过梳理“边缘证据”,如工程往来记录、资金流转记录等,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