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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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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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履行告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等。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职业病岗位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 履行告知

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并在厂区的醒目位置以书面形式公布.包

括职业卫生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3、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用人单位应与所有形式的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

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使劳动者

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并作说明。

4、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劳动合同签订

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新增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作说明。

5、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用中文) ,并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告。操作规程应简明

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操作规程应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

全。

6、 在醒目位置公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在工作场所/岗位的醒目位

置公告。应急救援措施公告应简明易懂,条款清楚,用词规范,还应保证劳动者理解掌握。

应急救援措施应针对作业岗位的特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自救、他救方法

和临时应急处理原则等。

7、用人单位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结果

8、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9、 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告知

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劳动者

本人。

10、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进行工伤、工伤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告知。

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通过

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伤范畴、工伤申报程序及工伤保险待

遇等相关内容。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3、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4、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日常的工作中,有些单位从事的是容易患上职业病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单位是有告知劳动者的义务的,并且是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作的性质及种类,注明在工作中应做的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给予充分的医疗保险的保护,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以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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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岗位变动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职业病患者岗位变动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者自行提出,三是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情形。
(5)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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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申请职业病鉴定期间,是否属于职业病还没有确定,调岗降薪实际为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调岗降薪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个,否则仍履行原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以疑是职业病为由调岗是不合法合理的。
2、如果你被鉴定为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规定,所以你被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可以调岗。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后,申请工伤,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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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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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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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
[律师回复] 加油站岗位主要存在哪几种职业病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加油站越来越多,从事加油作业的工人群体日趋庞大,汽油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防护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汽油通过哪些途径进入人体。加油站作业工人接触的主要是汽油蒸气,尤其是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汽油挥发产生大量汽油蒸气,通过呼吸道被吸收。也有汽油液体因误服经消化道吸收,或误吸进入肺内。汽油还可经的皮肤吸收。有些工人用汽油洗手上的油污,这种做法非常不科学、不可取,汽油经皮肤吸收后,可能会引起中毒。然后,我们再了解一下汽油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加油站作业工人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汽油中毒。急性中毒可见以下4种情况
1.如果汽油泄漏,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汽油蒸气,被加油站工人吸入后,轻者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步态不稳、酩酊感等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突然晕倒、意识丧失、昏迷或谵妄,严重者可出现肺水肿。如果吸入的汽油蒸气浓度极高,可能出现反射性呼吸停止。
2.如果加油站作业工人用口虹吸汽油,不小心吸入呼吸道后,可出现为剧烈呛咳、胸痛、痰中带血或铁锈色痰、呼吸困难、乏力、发热等症状。
3.如果加油站工人误服汽油,可能出现频繁呕吐,呕吐物除食物和汽油外可带新鲜血液,并伴有口腔、咽、胸骨后灼热感,腹痛、腹泻,肝脏肿大及压痛,血清ALT升高等表现。
4.如果加油站工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措施,导致皮肤在汽油中浸泡较长时间,可出现水疱、表皮破损脱落,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表现为红斑、水疱及瘙痒。慢性中毒包括以下6方面
1、类神经症及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手颤、肢体麻木、乏力、多汗、心悸等。
2、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及无力,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伴有跟腱反射减弱,进一步发展可出现肌力减退及肌肉(大小鱼际肌、骨间肌)萎缩,严重者可导致足下垂及肢体瘫痪。
3、中毒性脑病:表现为表情淡漠、反应迟钝、记忆力及计算力丧失,甚至出现类似精神分裂的症状。
4、肾脏损害:可出现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及浮肿等,严重者可发生肾小球肾炎-肺出血综合征。
5、皮肤损害: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角化、毛囊炎、慢性湿疹、指甲变厚及凹陷,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
6、血液系统影响: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液中白细胞等血细胞减少,其原因与汽油中含有较多芳香烃(尤其是苯)有关。最后,我们着重讲一下汽油的预防措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三,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安排观察、治疗。

五,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加油站汽油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源头控制,保护劳动者健康。
焊工的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特别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职工常常接触到粉尘。大家应该还记得若干年前的“开胸验肺”的主角张海超,他罹患的职业病就是长期粉尘作业导致的“尘肺”;此外,某些可燃性粉尘触及明火时还会发生爆炸现象,如不谨慎处理,后果不堪设想。粉尘对人体健康有以下影响:
1、可引起肺部疾病。
2、致癌。有些粉尘具有致癌性,如石棉。
3、毒性作用。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被溶解吸收,引起铅、砷、锰等中毒。
4、局部作用。粉尘堵塞皮脂腺是皮肤干燥,可引起痤疮、毛囊炎、脓皮病等;粉尘对角膜的刺激及损伤可导致角膜的感觉丧失,角膜浑浊等改变;粉尘刺激呼吸道粘膜,可引起鼻咽、咽炎、喉炎。
5、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可使呼吸道粘膜、气管、支气管的纤毛上皮细胞受到损伤,破坏呼吸道的防御功能,肺内尘源积累会随之增加,因此,接尘工人脱离粉尘作业后还可能会患尘肺病,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病程加深。职工在粉尘作业中如何预防此类危害的发生呢?“中国安全生产网”总结了生产性粉尘防护“十字经”,大家不妨来看一下。一“革”,积极通过深化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来大幅度降低工业粉尘的产生,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二“消”,消除减少可燃爆粉尘、消除氧化环境、消除点火源。三“保”,泄爆、隔爆、抑爆、提高设备耐压能力等保护措施。四“水”,适合用湿式作业,可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五“风”,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含尘空气抽出。六“密”,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罩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七“护”,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八“管”,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九“查”,定期检查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接触者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十“教”,企业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粉尘防护、防爆知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害场所的危害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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