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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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扶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扶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四、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没有获得扶养费的一方是需要向孩子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用的,抚养费用的金额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情况进行支付或者是拒绝支付的,对方可以有权要求按约定支付,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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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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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弯撞向右转车辆谁负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什么情况承担同等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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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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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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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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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二十
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二十
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二十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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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二十
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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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二十
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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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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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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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身体不好,家庭负担有重!可以向我前夫所要抚养费?但是孩子成年了!
[律师回复] 误区
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误区
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误区
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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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原告负全责被告负责人可以向律师咨询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是否聘请律师,需要当事人根据案情来确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交通事故如果进入诉讼阶段需经过以下程序: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申请财产保全(可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3、 至有管辖权的。有管辖权的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状和相关证据。满足条件的,受理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状副本,被告收到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我的姐姐和姐夫离婚了,他俩有一个孩子,我想咨询一下离婚不负抚养费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律师回复]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为此,在实际履行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其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夫妻当感情破裂后往往“一拍两散”,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夫妻离婚后,他们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消失,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问题而伤害到孩子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您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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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申请降低抚养费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降低抚养费即可。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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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要钱吗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是需要交费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的话,根据判决书当中的执行金额,需要交纳执行费,比如申请执行的抚养费的数额不超过1万元的话,执行费是5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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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该谁负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出现如:没有条件、患有疾病及不尽抚养义务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二、什么情况下抚养权需要变更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谁负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婚姻关系破裂导致家庭破裂,最受伤害的还是孩子,毕竟孩子是无过错的。因此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最好还是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之后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和想法,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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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负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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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起诉书(按照被告人数+1准备,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份; 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用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原告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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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有暴力倾向导致女方出轨,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胜算大吗?
[律师回复]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你可以举证你老公有暴力倾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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