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垫付吗?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简单说,伤者住院,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1万元医疗费(死亡伤残可垫付12万),即使购买三者险,也不能立即垫付,只能事后理赔。
二、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垫付?
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保险公司在接到上述垫付函或裁定书,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经核对,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三、对事故医疗费问题的建议
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的,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接到驾驶人员的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初步认定后,伤员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付额度中进行垫付,当然,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垫付,后期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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