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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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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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不服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在15日内提出复审。2、当地卫生行政部会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你。3、为尽量确保公平复审的医疗专家团队是随机抽取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

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士操手,但事故的状况有时会比较严重而且很可能涉及院方以及病者方,情况比较复杂。而当你对医疗事故的初次鉴定存疑时,是可以申请对其复审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条例》对医疗事故复审有以下规定:

一、不服初次医疗鉴定,可在15日内提出复审

(一)医患任意一方不服初次的医疗鉴定结果

无论你是医院方还是患者方,如果任意一方认为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实,需要再次鉴定来验明真伪,就要在收到初次鉴定报告起的15日内向事发医院的所在卫生行政部申请再次鉴定此次医疗事故。

(二)医患双方都认为初次医疗鉴定结果有问题

但如果情况特殊,不是任意一方认为鉴定有误,而是医患双方都认为初次鉴定的结果有问题,那么双方的当事人可委托原受理初次鉴定卫生行政部向上级医学会如省医学会、直辖市医学会等等组织再次鉴定。而原受理初审的卫生行政部在收到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后,会在7天内上交你的申请。

二、当地卫生行政部会在10日决定是否受理复审

卫生行政部在收到你的再审请求后,会详细调查初次鉴定的情况,在十日内作出是否可以进行再次审理的决定。如果卫生行政部确定受理你的复审要求,他们会在五日内将你医疗事故的详细情况和资料提交给负责鉴定事故的专家组,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如果卫生行政部检查过你的情况,认为没有复审的必要,也同样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并在书面上书明不受理复审的原因。

三、为最大限度确保公平,受理再审鉴定的医疗专家是随机抽取的

因为医疗事故的敏感性,所以为最大限度确保双方的公平公正,再次审理的专家组是在医院和病人双方的见证下随机抽取的,而这些专家,都隶属于当地的医学会。如果情况特殊或是必要,也可以寻找其他的医学会或咨询其他医学会的专家意见。

因此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鉴定是可以申请复审的,无论是院方还是患者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积极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存疑,应该尽快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去再次验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自行到多家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要记得鉴定结果需要以纸质形式保存下来,方便日后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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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
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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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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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生病了,在医院去看病的时候,发生了一个医疗事故。正在申请鉴定了,医疗事故鉴定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一)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医疗过错,如无过错,诉讼自行终止,无需浪费时间;如得到积极答复有过错可以进行下一步,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根据《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尽可能的对方过错的证据,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二)提起诉讼:
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根据以往经验,法官会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赔偿款项金额和细节,以便其日后审核。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委托的鉴定机构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四)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打医疗官司,律师作用很重要,建议委托律师为你维权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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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用哪一个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请问关于手术康复后怎么鉴定医疗事故
[律师回复]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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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
申请鉴定事由;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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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用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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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费异地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异地鉴定怎么做 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的内涵 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是指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地以外的地方医学会组织的制度。其与医疗事故就地鉴定相比,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第一,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仍由地方医学会组织。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异地鉴定也应遵循这一规定。几年来,医学会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事实证明,它具有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要的独特优势和综合能力。 第二,组织异地鉴定的医学会,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不存在亲疏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地以外的医学会组织,这是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的核心。目前,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主要原因在于医疗机构与医学会的亲疏关系上。因此,要提高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公正性的信任度,就必须在机制上有所创新。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鉴定组由异地专家组成。既然医疗事故鉴定异地进行,专家鉴定组自然也应由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地之外的专家组成。否则,实行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就没有任何意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学会是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组织者,而真正有权鉴定的是“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 开展异地鉴定需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异地鉴定是否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第21条及第22条规定,对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及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要交由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市区级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同时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从这些规定看,异地鉴定与现行规定并无冲突。 其次,异地鉴定是否方便当事人。《条例》第3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除了要做到公开、公平、及时外,还要做到便民。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实行属地化的原因,是基于患者在居住地就医,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由当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医患双方都非常方便。 但“便民”作为一项原则,不能仅仅理解为距离的远近,还应该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比如,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否有利于患者伸张自己的权利等。建立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其目的不是否定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相反,正是在保留现行鉴定制度的基础上,再给患者及医疗机构多一个选择。从这个角度说,异地鉴定更加方便当事人。 第三,异地鉴定是否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异地鉴定可能增加当事人的费用支出,主要是交通费、住宿费和通讯费。在这三部分费用中,最主要的还是交通费和住宿费。《条例》第51条第1款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 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所以,患方因医疗事故异地鉴定而增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是可以获得合理赔偿的。 如果异地鉴定制度安排得当,可以减少上述费用。如抽取鉴定专家的环节,可以在当地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异地鉴定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这样,可使患者的信任度提高,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周期缩短,大大降低医患双方的实际支出和所付出的精力。 第四,异地鉴定是否有利于解决纠纷。目前医疗事故争议难解决的症结,在于患方不接受不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对 “当地”专家鉴定的公正性表示怀疑。这种怀疑基于两个因素,一是“当地”专家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二是医疗机构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打消患方的疑虑,除了要在鉴定的实体公正性上下功夫外,还要在鉴定的程序公正性上下功夫。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实体上的公正就没有保障。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的建立,不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为满足患方公正性的要求,提供了制度平台。这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相互认可的解决问题的机制。 建立异地鉴定制度的意义 首先,可有效提高患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信任度。对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患者最担心“地方保护”作祟,在这种心态下,往往很难接受与自己预期有差距的鉴定结论。开展异地鉴定,虽不能完全避免鉴定专家“胳膊朝里拐”的问题,但这一制度可避免来自行政等方面的干涉,在更大程度上防止不公因素。 其次,可有效消除鉴定专家的顾虑。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都是知名专家,他们参加鉴定是尽社会责任。保护好他们,特别是调动好他们的积极性,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目前,鉴定专家承受着较大的压力,有来自医方的,也有来自患方的。与就地鉴定相比,异地鉴定的专家比较超脱,减少了许多要考虑的利害关系。 第三,可有效促进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在就地鉴定的制度中,由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和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都处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即使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任何干预案件的行为,也容易被外界误认为有碍公正。而异地鉴定将案件跨地区交出去鉴定,上述误解的条件不再存在了,卫生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会感觉轻松。 合理安排好异地鉴定制度 第一,将异地鉴定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鉴定制度。在实行异地鉴定制度的同时,应继续保留医疗事故就地鉴定的制度。异地鉴定制度中的“异地”,可以是同省内的异地,也可以是跨省的异地。在实践中,医患双方采用何种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选择省内的异地鉴定,还是跨省的异地鉴定,可由他们自己协商确定。在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当优先采用患方的选择。 第二,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应当有组织地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鉴定专家的产生、鉴定的过程、鉴定后的审核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要求是对医学会提出的,有的是针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这些规定要求都适用于医疗事故异地鉴定。所以,不同地区之间开展医疗事故异地鉴定的合作,有关的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等,应事先形成共识,就具体操作问题达成协议或者默契。 第三,异地鉴定不宜搞成固定对应管辖模式。建立医疗事故异地鉴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性和公正性,应避免形成医学会之间固定对应管辖,也就是不能搞成甲乙两地固定互换进行鉴定的形式,防止影响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作用的发挥。 第四,异地鉴定应当采取就近的原则。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与就地鉴定相比,将会增加医患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尤其是患方的负担。所以,在提高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信任度时,也要注重患方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就近异地鉴定的原则,既可达到鉴定的公正,也可方便当事人,减轻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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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鉴定要多久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申请医疗鉴定要多久,医疗鉴定的流程以及医疗鉴定所需材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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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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