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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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关系其实是主权利,而抵押权是附属的权利,它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因为债务的存在而滋生出来的。同时银行享有了抵押权,但是并没有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表示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原来的权利人仍占有抵押物。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

1、抵押权就是债权人对第三人或者是债务人其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在债务前满之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义务,则债权人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或者变价拍卖的权利。其实抵押物实质是保证债券的担保物。比如说小张在银行进行借款100万元,一般现在银行都没有了如此高额的信用担保,需要小张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 ,所以小张用房产作为抵押,其银行因为与小张的债权债务关系,导致其享有了对小张房屋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借贷关系其实是主权利,而抵押权是附属的权利,它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因为债务的存在而滋生出来的。同时银行享有了抵押权,但是并没有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表示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原来的权利人仍占有抵押物。同时针对抵押物其效力,一般以公示公信更具有法律的保护力,即如果银行没有在小张的房本上进行抵押登记,那么如果小张将房屋进行了售卖,那么其他买受人,根据房本的权利外观,和房产的登记中心没有发现房屋存在抵押,那么他可以认定房屋是没有抵押权人的,而房屋一旦进行了过户,银行的抵押权就很难保证了,没有足以支撑要求发还抵押物的法律保护。

如果银行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小张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还款,则银行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如果财产进行了分配或者继承,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银行需要资金回笼,而不是需要房产资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房产,对房产的价款在债务的范围内享有应当有的债券。

2、担保的债务:也就是我们举例说明的小张向银行借款的100万元就是债务。担保的债务是小张和银行的主要和独立存在的关系,银行可以不需要小张的房产抵押,就直接贷款给小张,可以不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单独存在。但是银行因为不认识小张,或者对小张的经济情况不可预期,为 了控制风险,为了能够让自己贷款有一定的收回保障,那么就滋生了依附于主债务产生的权利,即抵押权。即时没有房产抵押,银行和小张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其他担保物,或者约定担保人,其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背相应的法律法规即可。

3、抵押权和担保债务权同时存在的原因:所以由以上的说明,可以得出担保债务是主的合同关系,而抵押权是从属的合同关系,抵押权不可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存在,比如说小张已经归还了所有的欠款,即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那么抵押权就同时消灭,他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而主合同没有消灭时,抵押权可以直接消灭,因为没有抵押权还可以滋生出其他权利对主合同进行担保。主要是看合同向对方如何约定,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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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由本质上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不能单独存在,所以是能同时存在的。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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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是指两种权利必须同时存在不能单独存在,因为担保的债权是主合同,债权是主合同,抵押权是从合同,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所有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能分割,分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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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与抵押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
[律师回复] 师生活中,我们在向银行贷款时,除了签订借贷款的主合同外,往往按照规定需要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当同时存在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出现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追偿债务对象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担保人、债务人承担什么样的偿还责任。下面,我们这里介绍一下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即保证人),又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时,应合理掌握两类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相互责任关系。正确分析各担保人主债权的担保情况,协调解决保证人和抵押、质押担保人协商担保份额,是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情形
一:第三人提供一般保证,同时由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情形
二:第三人提供连带保证,同时由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的。
(1)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应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注意: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减轻或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抵押、质押的,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或同时要求保证人、抵押、质押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情形
三:同—债权中两个以上抵押同时存在的。两个以上抵押人为同一债权提供担保的,各自对其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个抵押人或各自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承担当清偿的份额。情形
四:同—财产(抵押物)向多个债权抵押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注意:1)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同—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担保的,顺序在后的抵押债权先到期,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房地产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债权在先到期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实现后,剩余的价款应当提存,留待顺序在后的抵押顺序债权受偿。情形
五:同—财产(抵押物)抵押又被他人留置扣押的。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留置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财产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与用益物权的权利人的受偿顺序则应依据设定顺序确定。通过上述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处理方法的介绍,我们大概了解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的五种情形下清偿顺序、清偿比例、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及注意事项。实际操作中,应该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前将这些情况了解清楚,必要时请律师介入,而不是签完合同后,出现了债务偿还困难,需要承担责任时才关注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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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具体是什么
抵押担保乃指债务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以其所有之财产设立抵押权,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切实保障的一种担保形式;而保证担保则是指保证人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以便确保债权人之债权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一种担保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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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置两个以上抵押权。在质押担保中,由于是以交付质物、转移占有权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所以不可能重复设置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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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今年准备在这边买房,现在刚签了合同,所以想了解一下银行个人存款抵押担保抵押合同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抵押权与留置竟存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抵押权与留置竟存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怎么办
一、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怎么办
处置抵押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留置权的性质比较特殊,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即本案丙修理厂,留置的财产称为留置物,即本案的小轿车。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而不在于用益,所以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并非产生于当时人之间的约定,如本案中只要甲公司未付修理费,丙留置该车,留置权即产生,而无须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抗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
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定担保物权的物权法原则,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另,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提供了材料或者劳动而未得到适当补偿而产生的,即留置权人首先进行了保管、运输、加工、修理等劳动,而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加了或标的物的价值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果没有这种直接针对于标的物的劳动,则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其他物权亦难以实现。困此,留置权担保之债实际上为其他债权之受偿创造了条件,因而它应优先受偿。
二、物上担保应如何理解
物上担保,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让与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的担保方式。物上担保的实质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权的清偿。
在实践中常会发生同一标的物上有几种担保物权的情况,一些信贷员遇到此种情况往往不知如何解决,其实这很简单,运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理就能够解决。
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怎么办
一、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怎么办
处置抵押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留置权的性质比较特殊,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即本案丙修理厂,留置的财产称为留置物,即本案的小轿车。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而不在于用益,所以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并非产生于当时人之间的约定,如本案中只要甲公司未付修理费,丙留置该车,留置权即产生,而无须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具有对抗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
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定担保物权的物权法原则,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另,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提供了材料或者劳动而未得到适当补偿而产生的,即留置权人首先进行了保管、运输、加工、修理等劳动,而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加了或标的物的价值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果没有这种直接针对于标的物的劳动,则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其他物权亦难以实现。困此,留置权担保之债实际上为其他债权之受偿创造了条件,因而它应优先受偿。
二、物上担保应如何理解
物上担保,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让与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的担保方式。物上担保的实质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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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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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法定担保物权优于约定担保物权的物权法原则,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另,留置权一般是由于留置权人就标的物提供了材料或者劳动而未得到适当补偿而产生的,即留置权人首先进行了保管、运输、加工、修理等劳动,而使标的物的价值增加了或标的物的价值本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果没有这种直接针对于标的物的劳动,则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其他物权亦难以实现。困此,留置权担保之债实际上为其他债权之受偿创造了条件,因而它应优先受偿。
二、物上担保应如何理解
物上担保,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让与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的担保方式。物上担保的实质是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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