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源于当地住宅建设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将泥工劳务分包给被告建筑劳务公司,明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原告2021年7月入职从事泥工,2022年6月工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事故理赔初期,原告先仲裁后签《和解协议》又反悔。此后仲裁、一审、二审结果不一。原告为维权,委托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的张少俊律师,张少俊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至今。
张少俊律师具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英语双学士学位、三峡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的教育背景。在接手案件后,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全面梳理全案仲裁、诉讼卷宗、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务分包合同、和解协议、转账记录等全套证据。他曾担任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使他熟悉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能快速厘清本案多层分包关系、用工主体、工伤赔付责任主体。
在庭审过程中,张少俊律师围绕和解协议效力、法定工伤待遇标准、责任承担依据展开举证与抗辩。他曾作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从容应对庭审中的各种情况,全程参与庭审各项环节,为原告据理力争。
法院经审理,根据工伤保险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被告劳务公司为赔付主体;结合上级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和解协议显失公平;依照相关标准核算工伤待遇金额。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7542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张少俊律师是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宜昌市伍家岗区团委兼职副书记等多个社会职务。他执业多年,深耕多领域,累计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百余起,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在当地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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