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月1日,乌鲁木齐某清洁服务公司的保洁员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该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物业公司委托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吴静律师代理应诉。吴静律师执业证号为16501201511697342,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起案件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家属的核心诉求是确认何XX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便获得工亡赔偿。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死者家属维权态度坚决,诉求明确;二是涉及外包合同交接期间的复杂用工关系界定;三是社会舆论可能会倾向于死者家属一方。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指出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同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且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在另一起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其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近120万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XX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此案件难点在于证据零散,催款难度大。吴静律师全面梳理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张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在诉讼中,吴静律师精准把握调解时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近12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8000元;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还有一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案件难点在于原告将值班等同于加班、将主动离职主张为被迫离职,试图获取高额赔偿。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对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但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指出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应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经济补偿金40053元及其余全部高额诉求,为企业实现重大减损。
这几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处理超龄人员用工、外包转自管等场景时,要明确主体资格和用工关系,避免劳动关系认定风险;在商业交易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保障自身债权;在劳动用工方面,要完善员工手册、公示、签字程序,合规处理离职、加班费、薪酬争议等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企业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执业证号16501201511697342的她,将继续为乌鲁木齐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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