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初,南通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因涉嫌逃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原来,2023年王X与公司一名高管就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该高管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发现,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740126。叶律师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此前在某上市集团负责企业风控长达八年,对企业合规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偷逃税款400余万元且占比超30%,面临的法律后果严重;二是证据确凿,税务机关掌握了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关键证据;三是时间紧迫,需要在短时间内找到有效的辩护策略。
叶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仔细梳理案情,查阅卷宗,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接着,他分析补救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叶律师指导王X家属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最后,他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2024年5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其一,企业经营者应重视税务合规,避免公私账混同,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二,涉及劳动争议应及时化解,防止矛盾升级引发税务举报等问题;其三,涉嫌逃税犯罪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逃税案件呈上升趋势,企业合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叶伟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成功化解了危机。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740126的叶律师,以其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负责的执业态度,为南通地区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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