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国权目前在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处理刑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2023年,梁国权接手了一起规划行政管理案。
郭XX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向市资源局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市资源局为其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郭XX因建设住宅申请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XX认为市资源局据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违法,遂诉至法院。
梁国权在代理过程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地块在相关规划中的用途变更等情况。法院认为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判决市资源局应对郭XX无法按原证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按照该土地的价值给予郭XX补偿。市资源局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这起规划行政管理案,梁国权还处理过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等案件。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被告吴XX、黎X某归还借款。梁国权作为被告黎X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举证证明案涉借款发生在黎X某与吴XX离婚之后,黎X某未在借款协议签名也未收取借款,最终法院采信了黎X某的抗辩,驳回了原告对黎X某的诉求。在合同纠纷一案中,XX市经纪有限公司起诉黄XX、郭XX支付中介费,梁国权作为黄XX、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举证证明黄XX、郭XX系在其他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完成房屋交易,且不存在恶意“跳单”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经纪公司的上诉请求。
梁国权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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