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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D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侦查机关认为,DX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然而,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其真实身份无法确认,上游犯罪事实也未查证属实。DX称自己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只是因经济紧张才提供帮助。在此情况下,DX面临被错误定罪的风险。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DX委托,指派储博刚律师为其辩护。
储博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依据DX的陈述和阅卷情况,律师进行了全面的法律与案例检索。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并检索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和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023年7月,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交流“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表明,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中,律师应重点审查上游犯罪的查证情况,准确判断嫌疑人的主观故意。通过全面的法律与案例检索,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储博刚律师在刑事控告等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其辩护方法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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