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工亡家属索赔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与举证难点。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派遣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常出现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在工伤认定上,对于“视同工伤”情形的判定存在不同理解,且部分用人单位会对工伤认定提出异议。此外,在用工过错举证上,工亡家属需证明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这在证据收集上存在一定难度。
在某工亡索赔案中,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但两公司以“无劳动关系”“无过错”进行抗辩。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且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王某某家属面临索赔困难,遂委托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
杨洋律师专注于劳动纠纷领域,围绕案件核心争议,从三个方面夯实证据链。第一,梳理生效判决,明确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有力反驳“无劳动关系”抗辩。第二,收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文件,确定王某某视同工伤的事实。第三,调取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文件,证明其无派遣资质,存在违法二次派遣行为。通过这些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仲裁庭和法院采纳了杨洋律师提交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驳回两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表明,在工亡索赔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锁定核心争议,全面收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能有效维护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杨洋律师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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