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不起眼的微信聊天记录往往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证据。
某原告与被告是同学关系。2025年5月,被告因兼职需要向原告租赁一台小米笔记本电脑,约定租金为150元/天。原告因撰写毕业论文多次要求被告返还电脑,被告却一直拖延。之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8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诺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被告曾短暂返还电脑,后又以借用名义再次拿走,承诺限期返还却未履行,且未支付欠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返还电脑、未支付租金。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陷入了误区,认为有欠条就一定能胜诉,却忽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而且,原告对于租金的计算方式也不够明确,没有考虑到实际租赁天数和欠条性质的区别。
此时,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的罗荣华律师介入了此案。罗荣华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001202011275438,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罗荣华律师接手后,重点梳理案件核心事实,聚焦租赁合同成立、履行及被告违约行为。她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证据,确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租金约定、被告拖欠租金及拒不返还电脑的违约事实。针对被告缺席审理、无答辩及证据的情况,罗荣华律师重点完善证据链,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充分事实依据。同时,她区分欠条性质与实际履行情况,合理主张租金金额。
在庭审中,罗荣华律师重点举证双方租赁合同关系成立、被告违约的相关证据,清晰阐述原告的核心诉求及法律依据。她明确指出,欠条系电脑无法返还时的折价补偿方案,因被告曾返还电脑,故应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金。同时,她论证了资金占用利息主张的合法性,对无证据佐证的差旅费、误工费诉求予以合理说明。
最终,法院采纳了罗荣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小米笔记本电脑一台,支付租金285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以28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5年5月27日起计算),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罗荣华律师在执业的几年时间里,已承办500余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类案件中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租赁设备及相应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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