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当事人和别人签了《合伙协议》,一起经营连锁超市。本来大家都按约定出资,好好干着,没想到后来出了大问题。对方突然以当事人隐瞒未设立合伙企业、挪用出资款、私自设立竞争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把当事人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让当事人返还15万元出资款,按挪用金额双倍赔偿30万元,还得承担律师费、本诉受理费及保全费。
当时当事人特别焦虑,感觉天都要塌了。当事人心里想,当事人明明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对方怎么能这么冤枉当事人呢。当事人尝试和对方沟通,希望能和平解决这个事情,可对方根本不听,坚持要走法律程序。当事人还自己收集了一些经营过程中的资料,想着也许能证明当事人的清白,可当事人发现这些资料根本不知道怎么用,也不知道能不能被法院认可。当事人当时错误地认为,只要当事人把事情的真相说清楚,对方就会撤诉,可现实给了当事人沉重的打击。
在当事人无助的时候,朋友给当事人推荐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当事人上网查了一下,章世铿律师从2016年就开始执业了,执业证号是14405201610537634,服务地区就在广东汕头。他承办过200多件案子,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很有经验,尤其擅长经济案件,这和当事人的案子很匹配。当事人和章世铿律师面谈的时候,他认真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经过,然后条理清晰地给当事人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和可能的走向。他说:当事人们要从证据入手,把整个合伙经营的过程梳理清楚,找出对方陈述中的漏洞。”他那种专业和自信的态度,让当事人觉得他靠谱,于是当事人决定委托他帮当事人处理这个案子。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了案件梳理工作。他全面核查了案涉《合伙协议》条款,仔细查看了合伙经营的各类沟通记录、资金支出凭证、经营场地租赁及装修材料、超市运营相关证据等核心材料。他还让当事人补充提供了一些当事人之前没注意到的细节资料。
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本诉原告的诉讼主张逐一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合伙项目未登记为合伙企业,是因为本诉原告自身涉诉原因要求不登记其股东身份,并非当事人隐瞒,而且当事人和第三人均认可其实际合伙权益;案涉两家关联公司是合伙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是因为工商审批问题另行注册的,当事人也把注册事宜告知了本诉原告,本诉原告还介绍了营业执照办理代理人,全程参与了超市的经营管理,不存在被隐瞒的情况;本诉原告说被殴打、当事人挪用出资款都是假的,合伙出资款都用在了超市开业筹备及运营上,超市一直亏损,当事人还垫资维持经营,而本诉原告不仅不补缴出资,还提供劣质供货影响经营;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能请求分割财产,本诉原告在未清算的情况下要求返还出资、双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章世铿律师就反诉部分向法院提交了合伙经营的亏损凭证、资金支出明细等证据,主张案涉合伙项目已实际运营且产生巨额亏损,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被反诉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其拒不承担的行为已违反协议约定。针对本诉原告主张当事人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问题,章世铿律师向法院举证证明案涉两家公司存在股东、经营场所、管理人员交叉的情形,是一套人马运营,并非当事人经营与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存在挪用出资、违反竞业条款的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章世铿律师就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专业质证意见,充分还原了案件事实,反驳了本诉原告的虚假陈述,同时强化了反诉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案涉《合伙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和第三人时解除,本诉原告退出合伙;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本诉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当事人的反诉请求,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虽然当事人的反诉请求也被驳回了,但章世铿律师成功驳回了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让当事人避免了承担无依据的赔偿及返还出资责任。对方一开始要求当事人返还15万出资款和赔偿30万,当事人原本以为至少要赔个十万八万的,没想到章世铿律师这么厉害,帮当事人把对方的诉求全驳回了,真的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真的特别庆幸能遇到章世铿律师,他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当事人在这场纠纷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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