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洛阳的曹先生陷入了一场婚姻纠纷的困境。原告(女方)与被告曹先生婚后育有一子且已成年,但曹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非婚生子女,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女方诉至河南省洛阳市瀍河XX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据《婚内财产协议》主张多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诉求,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曹方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河南洛阳,就职于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曹先生在开完庭后紧急委托曹方律师介入应诉。曹方律师临危受命,开始重新整理案件,申请调查令调材料、写质证意见、补充材料,针对协议效力与不合理诉求展开关键抗辩。
曹方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实务经验扎实,尤其擅长离婚纠纷、婚约财产争议等领域。他首先全面梳理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即起诉,协议内容存在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男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益的情形,据此确立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应不予采信的核心抗辩思路。
接着,曹方律师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核实大额取现、债务、投资等财产细节,对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逐一作出合理解释,提交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否定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
庭审中,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即便男方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而非支持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对房产、车辆、债权债务、贵重首饰等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厘清财产归属与分割边界。
同时,曹方律师还配合法院就房产、车辆等核心财产促成双方与婚生子达成一致处分意见,明确房产归婚生子所有、双方享有居住权,车辆按实际使用分割,减少争议财产范围,降低诉讼对抗性。
曹方律师作为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显失公平的《婚内财产协议》,直接打掉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不予采信,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比例分割,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补偿款198364.79元,法院酌定支持家务补偿金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3万元,驳回女方主张的50万家务补偿、45万忠诚补偿、25万存款补偿、150万转移财产赔偿等全部高额不合理诉求,房产、车辆按三方达成的协议处置,共同债权另案处理,债务因涉及第三人暂不处理。曹方律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既维护了婚姻过错案件的公平裁判原则,也最大限度守住了当事人的财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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