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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然而这份合同实际上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某某建设公司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于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一审法院却认定合同有效,按XXXX年X月X日起算利息。客户作为上诉人,面临着一审败诉的困境,迫切希望能改变现状。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广东珠海。他接到案件后,深知责任重大。凭借着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的丰富经验,他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
在二审过程中,郑捷峰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深入分析合同性质,认为该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上诉人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他还积极收集证据,提交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
郑捷峰律师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等各类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他逐页比对合同条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结合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准确界定合同性质和效力,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郑捷峰律师不仅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还体现了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价值。
郑捷峰律师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等职务。他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他以实际行动证明,只要深入实务、深耕细节,就能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定性,在激烈的法庭对抗中把握先机,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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