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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也就是说上述4类财产是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也不会改变其性质,是由个人所支配使用的财产。
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一定范围的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是不参与离婚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进行协议的,那么法律不干涉对方的决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均分配,一人一半,在婚姻中如果发现一方有转移或者是隐匿财产,那么进行夫妻财产共同分割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