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双倍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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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证据要求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拒不执行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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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双倍工资?

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证据要求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拒不执行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单位不与员工签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三、补偿的计算方式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权力向单位要求每月双倍的薪资作为赔偿的,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视为不遵守劳动法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一旦交由劳动局进行仲裁处理或者是法院进行处理的,不仅需要按照员工的要求进行赔偿,还有可能会接受额外的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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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赔?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是需要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赔偿的。由于通常每个职员的薪资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故此即使同时从单位入职,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也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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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公司不与员工签合同,员工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律师回复] 可以。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工作满了一个月企业不跟你签合同的话,按照规定要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超过了一年不跟你签,那就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补签合同。如果单位拒绝补签,你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为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平时注意搜集证据,让你维权有法!
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能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招用记录的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有助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还有: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在“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一些录音、录像、照片、网络聊天信息、手机短信往来等。
证据的类型、来源、搜集方法等,都会影响证据的效力,但不论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养成搜集证据的习惯,才能有备无患,在侵权事件发生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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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与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中的加付一倍的部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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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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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双倍工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双倍工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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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时效自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计算一年,解除劳动关系的,时效自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实践中对此有争议。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
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08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08年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0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0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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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双倍工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赔偿双倍工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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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书面声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律师回复] 文区某家具制造公司。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以。也就是说,于是要求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后面是洪某签名: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觉意外,有员工数十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但其中有洪某,向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因此不愿意签。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声明上说,仍然维持了该项裁决。公司方面无奈。后公司向提出。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公司也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不论洪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则提到,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律师分析,洪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其法律依据却是充分的。洪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则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让洪某写了一个声明: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签名的声明,就双倍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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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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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担支付每月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如果员工故意或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权获得两倍工资,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于1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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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扣减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
这分为两种情况:
1、不扣减,能够索要双倍工资;
2、扣减,不能索要双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索要的注意事项
1、“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
2、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3、“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能索要的4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
根据高级人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当然,这种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但合法的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应排除在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之外。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仅凭一份聘用书是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为一般聘用书上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4、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谓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如何确定?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该请求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而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就是说,劳动者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了一年时效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我在某某公司已经上一个多月的班了,但该公司还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听说,如果公司一直拖欠,那么它应对员工进行双倍工资的赔付,那这个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需要强调的两点:一是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而不是2月1日,因为法律上的“1个月”是30天;二是“二倍工资”中的另1倍是法律对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他与公休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性质上不同,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对待,应当受法律时效的限制。由于2010年8月9日范某才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因超过法律时效,法律不应当给予支持。如果范某主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呢?笔者认为,这里主要也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2009年1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仲裁委不应当支持,只能支持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综上所述: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
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最高支付期间为12个月。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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