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秋季,原告李XX与被告黄某某因废品回收买卖业务产生纠纷。原告向被告供应可乐瓶等货物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2024年10月21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45403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却始终拖延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原告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陈秋秀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为浙江-台州。在接到案件后,她迅速投入工作。她精准聚焦核心证据,重点梳理并固定被告出具的欠条,同时仔细核实委托代理相关材料。即便部分聊天记录因主体无法核实未被采信,她仍通过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明链条。陈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在诉讼请求方面,陈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货款、逾期付款损失及律师费,明确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这样既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诉讼请求的合理性,避免了不必要的诉求争议。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面对这种情况,陈律师熟练把控庭审流程,清晰、准确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有效推动了案件的高效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有其出具的欠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经催讨仍未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黄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XX货款45403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27元,被告负担478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可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陈秋秀律师不仅在庭审中表现出色,还在庭审中明确了律师费主张的法律边界,在判决后为委托人解读履行期限、强制执行等相关权利,引导委托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切实落地。陈律师曾任XX校法学学会会员、杭州XX公司法律顾问,还是入选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青年律师,她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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