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依据合伙类型有所不同:普通合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证明合伙企业无法偿债,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追加。有限合伙:若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中原则上不能直接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但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可按规定追加,使其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追加合伙人成为被执行人有哪些条件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合伙人成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存在以下条件:
普通合伙中,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该有限合伙人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若合伙人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法院也可依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追加合伙人成被执行人需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若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加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进行审查,必要时举行听证,最终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当探讨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时,除了上述依据合伙类型的不同规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追加过程中,如果合伙人对追加裁定不服,是有权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并且,若后续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合伙人存在其他应被追加的情形,也可再次申请。追加合伙人的程序和责任承担较为复杂,若你在实际遇到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问题,或是对追加后的责任范围、异议处理等方面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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