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认定书,成为一场赔偿纠纷的关键证据。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的工地上班,被告张某受李某指派接送王某等五人上下班。下班途中,张某和黄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王某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因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王某委托茂弘律师事务所的李海明律师团队起诉至法院。
李海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们重点整理此次事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失费用凭证,确认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团队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张某辩称王某未系安全带存在重大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被告黄某辩称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观点,李海明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二被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判决保险B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4,991.21元,被告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36,402.03元,被告黄某与A公司连带给付原告王某鉴定费930元。庭审结束后,王某拿到了上述赔偿费用共计252,323.24元,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类似的精彩胜诉场景,也出现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兰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于2019年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
李海明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进行了精准的法律分析。他们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关键,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同时,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团队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兰州某公司与王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李海明律师团队同样展现出专业的素养。2022年10月24日,该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务协议,约定王某负责公司兰州新区业务工作,主要为向各大超市、便利店送货。送货过程中,王某自行收取货款部分截留,私自销售货物导致库存短缺。李海明律师团队搜集整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在庭审中提交关键性的答辩意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兰州某公司货款83,821.6元,并赔偿损失。
李海明律师执业十六年,是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也是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积淀,形成了独到的办案思路与务实高效的纠纷解决策略。在多起案件中,他和团队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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