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言与微信记录藏玄机
在这起出资方与被告公司的合作纠纷案件中,关键细节隐藏在转账附言和微信记录里。出资方A与被告公司达成口头合作协议,A为被告公司与案外人的项目提供垫付资金支持,双方利润各半,按月结算。从某年某月至某月,A分四笔向被告公司转账共计820,164元,其中三笔转账明确备注“用于支付某公司工资”。同时,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期间,双方通过微信按月结算利润,被告公司按50%比例向A支付了九笔利润款。这些转账附言和微信记录成为案件走向的关键线索。
抽丝剥茧锁定关键证据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整理A四笔转账的银行凭证以及双方微信利润结算的全部记录。被告公司出具的某结算单及对应的九笔利润款支付记录,清晰反映出双方“按月结算、各50%”的交易习惯。细致的证据梳理,为否定被告“项目结束后统一结算”的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撑。律师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精准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事实,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明确法律关系,应对抗辩
被告公司主张双方系合伙关系,应适用“合伙事务结束后方可分配利润”的规定。赵治国律师指出,双方并无书面合伙协议,且被告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具有共担亏损的合意。A仅负责垫付资金,不参与经营管理,不符合合伙关系“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应认定为合作合同关系。同时,针对被告以员工死亡赔偿、未缴纳社保等为由主张项目未真正结束的抗辩,律师提交被告公司与案外人的某协议及终止证明,证明合作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结束。并且指出员工死亡赔偿系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与A垫付款项的返还及已产生利润的分配无关,被告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庭审交锋,精准核算利润
在庭审中,双方对“总利润”存在分歧。律师依据前期利润结算单中“总利润=160元/人×派遣人数”的计算方式,结合被告公司提供的派遣人数数据,重新核算出2024年2月至7月A应得利润款共计43,053.71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核算明细。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律师在二审中围绕“合同性质”“利润分配条件是否成就”“利润款计算是否准确”三大焦点进行答辩,重点指出被告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新证据,其上诉理由与一审相同,已被一审法院逐一驳回。
胜诉结果,细节决定成败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系合作合同关系,A与被告公司的合作已于2024年8月1日终止,被告公司应返还垫付款820,164元。依据前期利润结算单的计算方式及双方均认可的扣除项目,2024年2月至7月A应得利润款为43,053.71元。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返还垫付款820,164元并支付利润款43,053.71元。赵治国律师凭借对转账附言、微信记录等细节的精准把握,以及在庭审中的有力辩论,成功为出资方追回82万余元垫付款及利润,维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此案件也凸显了在法律诉讼中,细节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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