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颖静律师是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500余件。她拥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是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
在施某抚养费纠纷案中,施某系施XX与林X的婚生子,父母离婚时约定林X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教育、医疗费用,但林X自2010年12月起未支付任何生活费。随着施某年龄增长,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定费用已无法满足需求。江颖静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调解阶段,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江颖静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最终被告接受了104000元的欠费金额。同时,江颖静提交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抚养费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在岳X与杭州余杭xxx美容生活馆劳动争议案中,岳X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生活馆未为其缴纳社保,还多次罚款及克扣工资,离职后也未支付工资。岳X委托江颖静律师申请仲裁,江颖静整理打卡照片、工资流水等证据提交仲裁委。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中,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协议,生活馆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岳X放弃其他请求。此案反映了美容、服务等行业常见的劳动用工问题,通过仲裁调解,劳动者快速回笼部分款项,避免了漫长诉讼。
在曹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中,江颖静作为被告人曹X的辩护人,提出曹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一贯表现良好,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曹X适用缓刑。
江颖静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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