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链构筑关键基础
2024年9月5日,原告张X在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石材厂工作时,从3米高处坠落严重受伤。案件受理后,项婷律师迅速展开证据收集工作。整理原告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从麻城市人民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获取详细的诊疗信息;收集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原告人体伤残程度为八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还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和证人证言等确定劳务关系。系列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为后续的调解和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让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损失金额得以清晰呈现。
应对鉴定标准抗辩
被告对原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认为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项婷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阐述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的合理性。由于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在后续调解中,争议未影响赔偿总额的确定。细节处理,避免了因鉴定标准问题导致的赔偿争议扩大,为调解成功争取了有利条件。
精准计算损失与主动调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项婷律师详细计算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在庭审过程中,考虑到原告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且被告具有一定赔付意愿,项婷律师主动申请诉前或诉中调解。积极与被告进行多轮沟通,最终促成调解。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矿业公司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共计280000元(不含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双方因此次受伤所涉及的用工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
调解策略改变案件走向
通过项婷律师的努力,本案从2025年2月18日立案到调解成功用时较短。原告无需等待漫长的判决及可能的二审,尽快获得了28万元的赔偿款,加上被告已垫付的1.8万元医疗费,实际获得约29.8万元,及时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在被告对伤残鉴定标准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赔偿总额接近原告诉请36万余元的八成,且避免了重新鉴定带来的程序拖延。调解协议一次性了结纠纷,防止了被告事后就后续治疗费、复发等问题再次扯皮,为原告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心。同时,虽同意承担案件受理费3359元,但换来了被告及时付款的承诺和一次性了结的有利条件,整体上对原告有利。项婷律师凭借专业的调解策略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控,成功改变了案件走向,让原告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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