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龚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时,他的命运似乎已被定下基调。然而,最终法院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龚某不仅被认定为从犯,还成功避免了牢狱之灾,仅需单处罚金。这一巨大的转变背后,是刘波律师的不懈努力。
刘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在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家事纠纷中多次调解,这种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细节和当事人的诉求。在龚某诈骗案中,他详细阅卷和庭审分析后,精准地指出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这种判断并非凭空而来,他在绵阳担任刑辩委员会委员,有着12年刑事辩护经验,深知如何从案件中找出关键因素,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辩护过程中,刘波律师提出四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龚某仅参与第一次购买透视麻将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这一观点为后续争取缓刑或单处罚金奠定了法律基础。他能做出这样的判断,与他多年处理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密不可分。他还厘清款项性质,辩称龚X收到的7000元是私人欠款,并非诈骗所得赃款,降低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及涉案金额的直接关联性。这需要对案件细节有深入的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而他法学本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具备了这样的能力。
为证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刘波律师当庭出示收条,证实龚X案发后主动退还10000元,可视作退赃行为。这一有力举证直接证明了被告人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同时,他强调龚X无违法记录,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除了这起诈骗案,刘波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何XX盗窃案中,他担任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系初犯、被盗物品已返还等从轻处罚意见,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在李XX离婚案中,他帮助原告成功离婚,并争取到了合理的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多年来,刘波律师凭借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诸多荣誉,获得绵阳好律师、江油好律师称号,还收到当事人锦旗无数。但他并未因此而自满,依然秉持着“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在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他知道,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只有保持专业和负责的态度,才能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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