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领域,各类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其中非法集资和寻衅滋事等犯罪较为常见。非法集资往往涉及众多投资者和巨额资金,由于犯罪手段复杂、参与人员众多,在法律定性和责任认定上容易产生争议。寻衅滋事案件则因主观故意的判断标准模糊,证据规则严苛,导致在罪与非罪的认定上存在分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详细了解他的辩护策略和成效。
先看一起非法集资案。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经过和杨XX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自首和立功的辩护意见,但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一结果得益于陈晓伟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他对案件证据的梳理和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为杨X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
再来看一起酒后划车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积极协调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他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证,指出本案发生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其主观恶性极低;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从证据梳理到与检察官沟通,陈晓伟律师高效地完成了整个辩护流程,这体现了他从2009年执业以来对诉前时机的精准把握。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非法集资案中,他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精准地界定了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并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在酒后划车案中,他从主客观多个方面进行论证,为张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他对证据组织的独创性,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提取关键信息;对谈判和沟通时机的精准把握,使得在不同阶段都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法律适用上的准确判断,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的裁判规则逐渐明确,对于从犯的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情况等因素。而寻衅滋事案件中,对于主观故意的判断和情节轻微的认定也有了更清晰的标准,注重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危害后果的挽回情况。
结尾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他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是处理刑事犯罪案件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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