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杨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涉外事业部主任,还是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同时也是中国农工X主党员。他曾荣获2020年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律师奖、20242025年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全国涉外律师奖、2025年度浦口区重点普法课程优秀作品奖。
徐正杨律师在涉外法律事务以及民商、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公司民商案件占比约80%。这样的经历使得他在处理各类法律案件时,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且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及丧葬费、抚恤金。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
徐正杨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被告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徐正杨律师逐项质证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提出异议,最终促使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支出,将余额认定为可分割遗产。同时,徐正杨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徐正杨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帮助原告追回被侵占的遗产,展现了其在继承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他在其他刑事辩护领域,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也有着出色的表现,能够精准整合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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