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泽宇律师(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面,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表现。
在第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201X年X月15日,被告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全部责任。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车辆在被告中国XX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一审法院支持原告损失共计XXXX3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543X3元。保险公司上诉,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明确答复是否本人签字,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及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中,李泽宇律师通过仔细审查保险合同签订情况,收集刘XX和刘XX关于非本人签字的陈述作为证据,搭建起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链。庭审中,他紧紧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这一焦点,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最终为原告争取到543X3元的赔偿。
第二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货车发生碰撞,于XX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车辆在被告XX保险大同XX投保交强险和主车100万元、挂车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李泽宇律师与马XX律师共同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因于XX死亡应获得多项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45X5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剩余4545X5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30%为13X3X2.5元。在这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协助收集了于XX的死亡证明、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住宿费和交通费票据等证据,通过整理这些证据,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的各项损失。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以确保无免赔事由等问题,李泽宇律师及时提供了相应证据,应对了保险公司的抗辩。最终为原告争取到1XX3X2.5元的赔偿。
综上所述,李泽宇律师在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合理的证据链搭建和出色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注重细节,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他的成功案例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也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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