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万索赔仅判赔667万,民间借贷纠纷中账户提供人无需担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这些令人惊叹的案件结果,背后都有周爱荣律师的身影。如此巨大的反差,让人不禁好奇他是如何做到的。
先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说起。2020年4月,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工期延误、电缆工程另行发包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逾1800万元。此时,案件棘手之处颇多。工期延误原因复杂,涉及原告地勘不准、临电不足等多重因素;电缆另行发包存在原告单方变更及可能的恶意串通情况;工程质量、结算高估冒算、项目经理更换等问题也各有争议。周爱荣律师接手后,初始判断是对原告的各项违约诉请进行分解抗辩,区分责任归属。
周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推动案件转折。首先,在工期违约方面,他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强调已考虑停电、降雨等影响因素以及开工报告确认“水电已满足要求”,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同时申请法院释明是否进行工期鉴定,将举证责任有效转移。其次,对“高估冒算”严格依据定义及主观故意要件进行抗辩,强调双方争议属于计量计价分歧而非恶意虚报,成功阻断了该项高额违约金。再者,针对原告主张的过高违约金标准,推动法院适用同期LPR标准计算,大幅降低被告负担。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质量违约金、高估冒算违约金等多项高额诉请,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和电缆另行发包产生的实际差价损失,被告承担总额约667万元。
再看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位某与被告杨X系朋友关系,杨X向位某借款180000元,其中150000元要求位某转入被告王X的银行卡。借款到期未还,原告起诉要求杨X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王X在150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王X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性质,避免其被无辜卷入债务。周律师接手后,明确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核心应对方向。
周律师通过几个关键动作扭转局面。一是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原告与杨X有明确借贷合意,王X仅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未参与借款磋商和作出还款承诺,借款合同相对方是原告与杨X。二是强调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王X未从中获益,也未作出借款意思表示。三是有效切割王X与借款事实的关联,说明王X对借款具体情况不知情且未使用款项,原告无证据证明王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意思表示。最终,法院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原告张X与被告郭X签订合同,张X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但被告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原告委托周爱荣律师诉讼。案件核心争议是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周律师针对银行“善意取得”抗辩,收集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其善意取得。同时,有效应对第三人“一事不二审”等程序抗辩,最终法院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
复盘这些案件,周爱荣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分解抗辩、重点突破、定性抗辩和调减违约金的策略精准有效;民间借贷案中,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和清晰界定行为性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准确把握诉讼策略和应对程序抗辩。适用于同类纠纷的规律是,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时,要精准分析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充分收集和运用证据,明确责任归属和行为性质,合理运用抗辩策略,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爱荣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是值得信赖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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