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俊华律师是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债权债务团队负责人,自2022年起正式执业,专注于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他承办了大量案件,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处理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2023年,李XX因母亲朱XX的遗产分割问题来到律所寻求帮助。朱XX与丈夫共育有四名子女,丈夫和大儿子先于朱XX去世。2015年,朱XX与三个子女签订《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的一套房屋后,朱XX获得50%的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之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2020年,房屋出售总价237万元,朱XX名下的50%份额对应118万余元。2023年2月朱XX去世,李XX和姐姐准备分割遗产时发现,母亲名下的售房款只剩下不到两万元。弟弟李X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他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李XX和姐姐则认为弟弟擅自支取了属于母亲的百万巨款,应当返还并依法分割。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究竟是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生前已处分的财产。李X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房产分配份额协议》,缺失的关键证据是售房款的具体流向。
黄俊华律师介入后,首先收集了《房产分配份额协议》,这是证明母亲并未生前处分财产的核心文件。其次,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发现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多次矛盾。对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称“不清楚去向”,当律师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对于5万元,他称“取现放在母亲身边用于日常花销”,却无法提供取现记录;对于14万元,他称“母亲归还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条或转账凭证。黄律师向法庭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同时,两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弟弟夫妇对母亲照顾较多,母亲也曾口头表示“百年之后财产给弟弟”。黄律师并未否认弟弟的照顾付出,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考虑到弟弟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全部。
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黄俊华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取了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一是收集关键的书面协议,确定遗产分配的初始约定;二是通过调查令查明资金流向,还原款项的真实去向;三是抓住对方陈述的矛盾点,削弱对方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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