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科兵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投资款与借贷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产生了纠纷。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该公司的一名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5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均为股权出资、项目投入性质。然而,原告于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前述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案件最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是事后补签的《借款合同》,而缺失能证明款项性质转化为借款的关键证据,如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转化意思表示,公司决议等。周科兵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用以证明款项最初的性质为股权转让款;整理了转账备注,显示款项为项目入资和合同保证金;调取了工商登记和企业信息,表明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原告以《借款合同》为依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周科兵律师则回应,案涉85万为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公司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需以借贷关系成立为前提,而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科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和准确适用法律规则的方法论。他第一时间剥离“借贷”假象,锁定股权让与投资基础关系,通过提交多种证据形成闭环抗辩,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键规则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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