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佟高峰是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处理的一起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张XX签订辣椒收购合同,约定收购被告136亩辣椒,原告支付定金150000元。后来,原告以被告单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张XX则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约定定金远超法定20%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自己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但缺少能有力证明被告主张的完整证据链。佟高峰律师介入后,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梳理和整合,使其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可能会对被告的证据提出质疑,比如认为土地承包合同不能证明被告无权处分等。佟高峰律师则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进行回应,指出案涉土地与作物实际权属不归被告,且原告未审慎核查存在过错;同时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将无效定金部分剔除;提交完整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已将全部款项退回,证明原告无实际资金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000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00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
佟高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主要从法律规定、事实真相、过错比例等方面入手,精准适用法律,对已有证据进行梳理和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支撑自己的观点,驳斥对方的主张,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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