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建龙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金融证券、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是株洲A公司,被告是株洲B公司,C某和D某为连带责任人。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长期拖欠A公司巨额工程款,导致项目施工受阻,A公司诉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损失,判令C某、D某承担连带责任,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A公司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等,但对于具体的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缺乏明确的造价证据。
陈建龙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全面梳理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担保函等全套证据,固定了B公司违约及欠款事实,明确了C某、D某连带担保责任依据。其次,针对工程款数额争议,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全程参与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锁定案涉工程确定性造价和推断性造价。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C某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律师精准适用《合同x》相关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论证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力支持了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及优先受偿权的诉求。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湘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全部采纳了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书》;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XXX元;D某、C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XXX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XXX元,绝大部分由三被告承担,有效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主要采取了三个步骤:一是全面梳理证据,固定违约和欠款事实以及连带担保责任依据;二是针对关键争议点申请司法鉴定,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三是在庭审中精准适用法律,依据证据阐述代理意见,有力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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