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雪是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了超1500件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案件。下面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为例,看她如何处理证据问题。
该案中,上诉人潘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某、陆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陆某是否应当承担案涉债务的偿还责任。一审时,周某某向银行贷款30万元后转账给陆某,陆某将钱转给案外人。之后潘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并承诺还款。一审法院认定潘某某是借款合同适格主体,周某某与陆某无明确借款合意,陆某并非共同借款人,判决潘某某返还剩余本金及利息,驳回周某某对陆某的其他请求。
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借款是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且自己已还款15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陆某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自己仅为中间人的证据。
万雪律师介入后,重点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此来证明陆某仅为“中间人”,自始至终听从潘某某安排,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潘某某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主动参与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万雪律师回应称,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且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亦未在周某某催讨时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有违常理。同时,陆某庭后参与调解系为尽快解决纠纷而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万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借条的形式要件以及借款合意的相关证据,通过梳理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和责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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