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B因腹胀在当地医院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后至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辗转多家医院求治,但因病情严重无法进行肝移植,最终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过错,与院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姚凤东律师自2023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领域。接手案件后,他面临着诸多难题。患者未进行尸检,且曾在多家医院就诊,这使得证明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得困难。同时,患者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其生活费的认定和计算方式也存在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姚凤东律师全面梳理了患者跨省就诊的证据,包括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他还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庭审中,院方提出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等抗辩,认为不应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院方上诉后,姚凤东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4万余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
姚凤东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采用了全面梳理证据、及时启动司法鉴定、有力抗辩对方主张等方法论。他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其在医疗损害纠纷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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