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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X某诉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执业,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受司X某委托代理了此案的一审和二审。
2025年3月,司X某因资金周转给了吐某某20万元,吐某某当场出具《收条》,承诺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到后,吐某某未还钱,司X某多次催要无果。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已交付,吐某某应还款。但吐某某抗辩该款项是入股款,不是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吐某某返还20万元借款。
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司X某的诉请。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中指出,《收条》明确有“归还”字样,有完整的借贷合意和还款承诺,不是单纯的代收款项;聊天记录和视频能印证吐某某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吐某某称款项是入股款,却没提供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不符;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吐某某应按期返还借款。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顾建伟律师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为案件奠定基础;围绕核心要件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案件事实;面对上诉理由,会逐条驳斥,清晰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还会全程代理,稳定推进诉讼,避免程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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