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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诉A科技公司等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裁决书送达时,冯某松了一口气,她终于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产假权益。曾海彬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超70%,在劳动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冯某入职后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冯某与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冯某在XXXX年XX月生产,仅休产假90天即返岗,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然而,她最初掌握的证据在证明未足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方面有所不足。
曾海彬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他首先厘清了多家公司交替用工的劳动关系主体,明确了冯某与A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接着,精准论证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应属无效;冯某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公司应支付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冯某主张的产假待遇提出质疑,认为冯某返岗即放弃了奖励假等。曾海彬律师则回应,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不能以此剥夺冯某的合法权益,且生育津贴差额是法律明确规定应补足的。
最终,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冯某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冯某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冯某其他仲裁请求。
曾海彬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厘清复杂的劳动关系主体,精准论证法律要点,以证据为支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善于从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出发,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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