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A公司依约施工,但B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长期拖欠巨额款项,导致项目施工受阻。A公司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作为一审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损失,判令C某、D某承担连带责任,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陈建龙律师自2002年执业,在接受委托后,紧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核心要点,开展精细化代理工作。
他首先全面梳理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担保函等全套证据,固定B公司违约及欠款事实,明确C某、D某连带担保责任依据。不过,双方在工程款数额上存在争议,这成为案件的关键问题。为此,陈建龙律师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并全程参与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最终锁定案涉工程确定性造价三千多万、推断性造价若干。
庭审中,陈建龙律师精准适用《合同x》相关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论证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力支持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及优先受偿权的诉求。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C某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书》,B公司需支付A公司工程款三千多万,D某、C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相关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绝大部分由三被告承担,有效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全面梳理证据、明确责任依据、解决关键争议、精准适用法律的方法论,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专业的司法鉴定推动以及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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