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昌吉的佟高峰律师,就职于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执业领域涵盖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执业年限虽未明确提及,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合同类案件占比达65%。在一起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中,完整呈现了原被告双方的攻防过程。
原告与被告张XX签订辣椒收购合同,约定收购136亩辣椒,原告支付定金15万元。原告以被告单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原告依据签订的合同,认为被告应遵守约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认为被告违约就应双倍返还定金。
被告张XX初始面临诸多困境,合同已签订且收取了定金,表面上看违约事实明显。被告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自身并非违约方。被告辩称案涉辣椒地实际为其子承包,自己属于无权处分;合同约定定金远超法定20%上限,约定无效;原告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构成违约;被告已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无实际损失。
佟高峰律师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针对原告的主张,律师拿出土地承包合同证明被告无权处分,用银行流水和微信记录证明原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定金且被告已全额退款。
庭审中,双方就定金的合法性展开激烈交锋。原告坚持合同约定的定金有效,应双倍返还。律师则依据《民法典》规定,指出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律师拿出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文,说明合法定金仅为12.2万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万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万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需支付4.88万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0余万元。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精准适用定金规则,剔除无效定金部分以压缩赔偿基数;厘清无权处分与过错比例,按过错下调责任;锁定款项已全额退还,否定原告损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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