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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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规定是可以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或者按同行业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赔付 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事故当事人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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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

可以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或者按同行业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赔付。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费用赔偿的时候,它是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讨论的,比如说如果不存在着固定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证明或者是,按照当地的同行业的岗位收入状况来进行赔偿,除此之外,误工费用他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在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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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中的固定收入是指什么?
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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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车祸怎样算误工费
车祸中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是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然后不管有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计算公式都是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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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造成的工资收入减少情况来赔偿,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工资收入减少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的证明文件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赔偿时所需要的文件来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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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出车祸误工费如何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无固定收入出车祸误工费如何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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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受了工伤,现在耽误了工作!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应该怎么处理啊?
[律师回复]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这点上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有固定职业但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提供可以证明其所从事行业的材料。如出租车司机要按服务业来赔误工费的,要提供服务资格证。
  
(2)在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相对固定收入,受害人提供误工证明是在普通的A4纸上写上收入证并盖上公章,在审核时要注意收入的金额是否符合行业实际,保险公司只认可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对于索赔月收入大于1200元的,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清单复印件盖章。
  
(3)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诉材料的,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来划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4)交强险案件或其它疑难案件中农村户口的误工标准可参照农、林、畜牧业的标准赔付;城镇居民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受害人已退休或离职,另在谋职的,能提供纳税清单的,应以实际减少的支付。一般退休人员年龄男的为60周岁,女的为55周岁。
  
(4)受害人因病情需要休息,保险人可根据就诊医院出据的证明,可适当补助。
在上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然后需要休息一个周,但是我不知道误工费固定收入的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请问误工费固定收入的判定是什么呢? ”?法律知识?
误工费赔偿中,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分别怎么赔?
误工费赔偿中,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分别怎么赔?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怎么赔?快快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误工费是指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赔偿的对象可分为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应以纳税清单为据。受害人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及误工期间的收入证明。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这点上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有固定职业但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提供可以证明其所从事行业的材料。如出租车司机要按服务业来赔误工费的,要提供服务资格证。
  
(2)在私营企业打工没有相对固定收入,受害人提供误工证明是在普通的A4纸上写上收入证并盖上公章,在审核时要注意收入的金额是否符合行业实际,保险公司只认可月收入1200元以下的。对于索赔月收入大于1200元的,需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清单复印件盖章。
  
(3)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诉材料的,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来划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4)交强险案件或其它疑难案件中农村户口的误工标准可参照农、林、畜牧业的标准赔付;城镇居民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受害人已退休或离职,另在谋职的,能提供纳税清单的,应以实际减少的支付。一般退休人员年龄男的为60周岁,女的为55周岁。
  
(4)受害人因病情需要休息,保险人可根据就诊医院出据的证明,可适当补助。
  
(5)误工时间根据就诊医疗机构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参照中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再根据伤者的病历记录,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但最终审定的日期不能多于医疗诊断证明开出的时间或法院判定的误工时间。医疗核损员在核损中对误工时间难以确定,赔付金额巨大,可向相关医疗鉴定机构提出误工时间的鉴定。
  
(6)误工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每年五月一日公布的为准。根据最高司法解第二十条中规定,误工费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工资标准,我们在赔付时可根据调解结案时间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来确定。(注:这项标准指2004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误工费理赔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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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无固定收入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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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的阿姨最近受伤了,不能去上班了,想要咨询一下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一般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当前,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的确定,我们只要根据受害人实际收入和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不存在争议。关键就在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却争执较大,各地的审判机关、审判人员认识不
一、做法各不相同,导致出现了同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不同的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甚至在同一个人民法院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裁判标准。虽然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内容,但在实践中无固定收人的受害人往往很难举证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这样以来,无固定收人受害人的误工费数额的确定问题就需要人民法院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了。结果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方面的不同认识。 一是对“受诉法院所在地”有不同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对何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未进一步作出明确统一的解释。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一种观点是这个所在地应当是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一种观点是这个所在地应当是受诉法院所在的地级市或者县(区、市);还有的观点认为应该从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在省、市、县的行业工资标准中选择适用,就高不就低。上述各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最终导致了在这个问题上的司法不统一。 二是在计算误工费时的日工资数额标准不一。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但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将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换算出日工资数额方可确定误工费数额,但日工资的如何得出却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或者法官依照每年法定工作天数251天来计算日工资额,有的依照每年实有的365天计算日工资额,这就造成了日工资数额不同,误工费用的赔偿数额也不相同的结果。 针对以上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误工费计算标准而出现的相关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尽快科学统
一、加以明确。并提出如下意见和理由:
一、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具体到县市一级的水平,地区的差异将会更大。为避免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域的裁判结果有太大的落差,就应当将计算标准统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况且市县一级的很多统计部门往往不公布各行业的职工工资标准,而省一级的统计部门却均有公布。因此,我们在适用时要严格按照省一级的统计标准进行计算,而不能随意理解、随意适用地市或者县市的各种标准,这既违背了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初衷,也必然造成司法的混乱和不统一。
二、日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365天计算,而不宜按照年法定工作日251天计算。同样,每月应当统一按30天的通常标准计算,而不应当按照扣除休息日后法定工作日的20.96天计算。 从公平的角度看,法律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应当保护侵权人的正当权益。表面上看,按照每年365天或者每月30天的标准计算日工资数额的方式与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符,似乎是人为扩大了职工年法定工作天数,从而减少了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失公平,侵害了劳动者节假日休息的法定权利,好像降低了赔偿标准,对受害人一方有失公平,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但实际上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在核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时扣除节假日的天数,赔偿数额必然提高,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按照这样的计算标准的话,相应的受害人在务工期间的节假日也应当相应的扣除,只有这样才算公平合理,但事实上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因此人民法院计算日误工费数额的标准也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365天和每月通常的30天为宜。 从无固定收入人员的现实情况来看,无固定收入人员往往为农民及其他一些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固定作息时间的的人群,况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收入的参照标准往往是农、林、牧、渔等行业,其劳动性质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时效性,很难按照正常的双休日、节假日去衡量。如果人民法院在对这些群体的误工费计算上按照扣除节假日的标准进行,显然与他们的工作性质、作息时间以及行业特征相违背,因此,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也应该按照一年365天的标准对误工费进行计算。 另外,从公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来说,每天8小时之外的时间属于休息时间,实质上,节假日的时间也应当是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只不过是从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这个休息时间更长而已,这是分散休息和集中休息的两种不同方式,用人单位依然会按照月工资进行计算发放,并不是仅仅对法定的月工作日20.96天的工资进行计算和核发。 这就是固定收入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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