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是打击的重点,此类犯罪涉案金额往往较大,法定刑也较重。一旦身陷此类案件,被告人是否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甚至缓刑,关键在于对案件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王昭英律师在代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被告人黄某、李某、张某等人受他人组织,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们假扮淘宝客户进行引流,还冒充1688客服实施诈骗。在这起案件中,诈骗既遂金额达到41102元,另外还有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情况,但均未遂。由于涉案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法定刑较重,被告人面临着严峻的刑罚。
律师破局策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参与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而被告方公司(此处指被告人一方)则提出一些抗辩理由,认为被告人在整个诈骗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且部分犯罪未得逞,不应按照既遂的全部数额进行量刑。
王昭英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从犯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等人是受他人组织参与诈骗,并非诈骗活动的发起者和主要实施者,在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
2.犯罪未遂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情况均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认罪认罚与退赔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赔谅解也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综合以上几点,王昭英律师认为被告人构成从犯、部分犯罪未遂,且有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构成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
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全部判处缓刑: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驳回了公诉机关的其他不合理诉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很多企业(此处可理解为犯罪组织)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实施了诈骗行为,就必然会按照既遂的全部数额进行量刑,而忽视了从犯、未遂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本案确立了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合理认定从犯、未遂等情节,并充分利用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宽情节,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到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裁判规则。
这对用人单位(此处可引申为犯罪组织的组织者)是一个警示,不要心存侥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合理的辩护和对法律情节的准确把握可以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对于劳动者(此处可理解为被组织参与犯罪的人员)来说,一旦陷入此类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王昭英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她全面收集了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未遂等相关证据;在法律定性上,精准识别从犯、犯罪未遂等关键情节,并准确适用法律;在庭审策略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额采纳,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王昭英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无论是电信网络诈骗案,还是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她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她将继续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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